工程合同

时间:2024-09-18 16:59:26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8篇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关键词:FIDIC;法律适用;DAB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的总称,是目前国际工程项目中应用最广泛的通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土木工程合同“圣经”的FIDIC国际工程合同,已经广泛应用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实施的国际工程项目中。为顺利完成合同要求,FIDIC在红皮书补充规定中引入了争议解决委员会(DAB),并制订了较为详细的规则。

DAB方式是一种介于工程师决定和仲裁或诉讼之间采用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解决工程争议的方式,本质上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范畴。 在使用 DAB 方式解决国际工程争端时,选择适用法律非常重要。本文将围绕DAB方式过程中的,协议法律适用、实体规则法律适用以及程序规则法律适用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DAB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DAB协议是由业主、承包商和DBA每一成员签定的协议,确定委托DAB解决工程纠纷。DAB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旨在需要解决依据哪一国法律来确定DAB协议的效力问题。

DAB协议作为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如果DAB协议中有规定的管辖法律,则适用双方协议的国家法律或国际法律规约;如果在协议中没有具体规定,根据DAB意思自治的性质,可以类比参考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其意即: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项条款,但它与主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或分离的合同。仲裁条款具有保障当事人通过寻求某种救济借以实现合同权利的特殊性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由此,从合同DAB协议适用的法律应独立于主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如此一来,如何解决依据哪一国法律来确定DAB协议的效力问题?

FIDIC合同在《争议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中规定“因本争议裁决协议书或与之有关的,或因对其违反或其终止或失效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一位按这些仲裁规则任命的仲裁员最终解决”。 既然按照仲裁方式解决,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作法——适用仲裁裁决作出地国,即适用DAB争议裁决委员会所在地国的法律。1958年《纽约公约》、1961年《欧洲公约》以及1975年《美洲公约》都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指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则依作出裁决地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为无效时,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但适用DAB争议裁决委员会所在地国的准据法在实践中也会遇到

工程合同 篇2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 ……此处隐藏8737个字……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筑幕墙及相关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

5、 工程主体结构标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标高米。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天。

4、 总工期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安装、

中间验收、自检整改、工程清洁。

5、 工期延误:如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总工期则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和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④因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⑥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及乙方认为需甲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备忘录,甲方在七天未答复时。

6、 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派出的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

①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②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

实施甲方或监理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 质量标准

1、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②建筑幕墙JG3035-1996。

③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JGJ/T133.J-20xx。

④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

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⑥其它:建筑设计防火、防雷规范、铝门窗标准、主要材料标准等。

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检查和返工:

①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②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甲方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④甲方或监理代表因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4、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①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②甲方或监理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或监理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③经甲方或监理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或监理

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④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或监理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合同价款

1、工程总金额:(人民币)2、工程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幕墙门窗工程合同总价的35%预付款,以支票形式汇入乙方账户。

(二)进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项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

3) 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工程量确认和结算规则:

①以平方米、米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竣工按见光面、外露面、展开面实际工程量结算。

②甲方提供的设计发生变更,经甲方以签证作结算根据,调整合同价款。 ③建筑结构有较大变化影响工程安装,经甲方签证作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④报价确认的材料,施工图设计或其它因甲方要求变更时经签证调整合同价款。

⑤门窗工程按门窗设计洞口尺寸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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