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合同

时间:2024-09-18 17:01:18
煤炭销售合同

煤炭销售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炭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炭销售合同1

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为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全面浏览网站资讯,价格,生产,运销,库存,进出口,分析,政策,企业,焦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知识,专题栏目下的行业信息;

享受本网每月赠送的期刊《山西煤炭销售》;

享受本网随时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重要数据;

享受本网每日发送的短信服务;

免费在本网发布企业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与规划等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服务;

定期以贵宾身份参加网站举办的会员活动;

赠送网站首页三个月广告位。

二,使用规则

乙方申请注册内容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在缴纳会员费10000元/年后,既得到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守用户名和密码,如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对外公开,透露乙方的注册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山西煤炭销售网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纠纷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地 址

金泽大厦17层1716室

电 话 0351—4115822 电 话

传 真 0351—4115376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汇款方式:

户 名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亲贤支行

帐 号 7534XXXXXXXXXXXX3738

煤炭销售合同2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此处隐藏14330个字……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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